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規定》),旨在促進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可靠運行。《技術規定》進一步明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業主、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受托第三方等相關主體權責和技術標準,保障充電過程中的安全性。
充電設施建設前,所有權人應向小區管理單位提供充電設施建設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證書或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和充電設施的安裝施工方案等材料;充電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充電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根據《技術規定》,在居民小區內安裝的充電設施建設不應設置在地下停車場負四層及以下。在安裝充電設施時,不得損壞或擅自變動建筑樓板、梁、柱等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在消防安全方面,《技術規定》要求,在地下、半地下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應集中布置,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車庫其他部位分隔。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應配備滅火器,其他充電設施區域宜與就近建筑物、汽車庫、停車場共用消防設施。
(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