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產業網獲悉,近日,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重慶兩江新區促進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提出加快建設產業功能區、大力實施“鏈長制”,聚焦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汽車電子、智能終端等重點領域,提升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能級,助力兩江新區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以下是《政策》具體內容:
第一條 對新引進的電子制造企業,或已引進的電子制造企業擴產項目(技改項目除外),經認定,給予相應固定資產投資支持:
(一)在約定年度內固定資產投資為2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其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支持。對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在約定年度內固定資產投資為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按其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支持。對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億元。
第二條 鼓勵電子制造企業設立研發賬冊。對年度研發費用1000萬元(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經認定,給予相應研發創新投入支持:
(一)屬于注冊地在保稅區外的電子制造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占上年度產值4%(含)以上的,按其研發費用的20%給予支持。對單個企業的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屬于注冊地在保稅區內的加工貿易類企業,當年度規上產值、外貿進出口額、工業增加值同比均增長達到5%(含)以上,且開展研發創新措施并獲得相應成果的,按其研發費用的20%給予支持。對單個企業的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對其自設立年度起五年期間的累計研發費用給予以下支持,且對單個企業的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
(一)累計研發費用為2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其累計研發費用的10%給予支持;
(二)累計研發費用超過1億元的,對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給予支持。
第三條 對新引進的電子制造企業,經認定,自約定投產(或運營)年度起,給予相應綜合貢獻支持:
(一)對投資額為10億元以下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50%給予支持;
(二)對投資額為10億元(含)以上50億元以下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支持,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50%給予支持;
(三)對投資額為50億元(含)以上100億元以下的,第一年至第四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支持,第五年至第八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50%給予支持;
(四)對投資額達到100億元(含)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支持,第六年至第十年,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50%給予支持。
第四條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通過EDA平臺進行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進行集成電路快速封裝、測試與分析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進行支持,對單個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支持年限自其首次使用平臺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采購IP研發企業產品的,按實際采購費用的10%進行支持,對單個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支持年限自其首次采購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第五條 對實際投入資金超過1000萬元,且人員數超過10人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其每款產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費用的60%給予流片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按照MPW流片費用的80%給予流片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年度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但對其中的集成電路IP研發類企業的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快速成長上量。對擁有產品自主知識產權且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等企業,分別給予企業及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成長支持。
對擁有產品自主知識產權,且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集成電路晶圓制造、封裝測試企業,分別給予企業及其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成長支持。
鼓勵企業資質備案。對首次被納入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清單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第七條 對新引進的電子信息企業,經認定,給予以下載體建設支持。
(一)對于電子制造企業租用或購買經認定的樓宇或標準廠房,且需其自行進行裝修的,可根據其實際租用或購買的面積,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裝修支持和租金支持:
1.按單位面積支持金額計算,租賃或購買樓宇進行裝修的,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租用或購買普通標準廠房進行裝修的,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450元/平方米;裝修為萬級凈化室的,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裝修為千級凈化室的,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4000元/平方米;裝修為百級凈化室的,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8000元/平方米。租用樓宇或標準廠房的,按照同區域國有樓宇或標準廠房單位面積租金評估價的50%給予租金支持。
2.按獲得裝修支持和租金支持的總建筑面積計算,租用或購買樓宇并進行裝修的,獲得支持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用或購買標準廠房并進行裝修的,獲得支持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
(二)對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租用或購買經認定的樓宇或標準廠房并自行進行裝修作為辦公場地的,按照其實際支付的裝修費用及租金的100%給予裝修及租金支持,但以以下限額為限:
1.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獲得裝修和租金支持的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同時,對純研發類企業,可獲得裝修和租金支持的面積最多不超過15平方米/人;對有展廳、實驗室需求的企業,可獲得裝修和租金支持的面積最多不超過20平方米/人。人數均以當年末企業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域內繳納社保人數為準。
2.按照單位面積裝修費用計算,給予單位面積裝修支持最多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
3.按照支持年限計算,對員工人數達到50人的,給予三年租金支持;對員工人數達到100人的,給予五年租金支持。
第八條 積極對高成長性電子信息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支持。對上年度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金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遷入兩江新區直管區域或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域內投資新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的,按照其所獲投資額的3%,給予遷入企業或新設獨立法人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融資支持。
對新引進的電子信息企業,經認定,對其用于本地項目生產經營的融資成本給予以下支持:
(一)對新引進電子制造企業,自其首筆貸款發放之日起五年內,總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50%的貸款,以同期LPR(一年期)的50%為最高限,按照實際貸款利率50%標準給予貸款貼息。對單個企業每筆貸款貼息支持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通過抵押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多種方式,取得銀行融資貸款。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銀行獲得的一年期以上貸款,以同期LPR為最高限,按照實際貸款利率100%標準給予貸款貼息。對單個企業每筆貸款貼息支持不超過三年,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400萬元,貼息支持周期不超過五年。
第九條 對新引進的電子制造企業,經認定,自設立年度起至第五年,對其年度工資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權行權所得)達到上年度重慶市社平工資3倍及以上,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度末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域內繳納社保人數10%的企業高管、高技術人才、高層次專業人員,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產業人才支持。其中,對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給予產業人才支持的人數最多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域內繳納社保人數的30%。
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自設立年度起至第五年,對其年度工資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權行權所得)達到上年度重慶市社平工資3倍及以上,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度末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域內繳納社保總人數的60%,但最低不少于6名的企業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按其對新區綜合貢獻的100%給予產業人才支持。
第十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兩江新區外新聘用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可申請獲得畢業生購房或租房支持: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畢業三年以內;
(三)與該企業簽訂兩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兩江新區外新聘用的符合條件的員工,可申請獲得以下相應的畢業生購房或租房支持:
(一)租房支持:本科生400元/月/人,碩士生500元/月/人,博士生1000元/月/人;
(二)購房支持:本科生800元/月/人,碩士生1000元/月/人,博士生2000元/月/人;
(三)以上租房或購房支持期限為每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