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消息,臺灣當局行政主管機構17日通過一項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有媒體稱其為“臺版芯片法案”。該草案由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擬就,面向半導體等產業技術創新型公司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綜合中央社等臺灣媒體報道,臺行政主管機構當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草案,并將送臺立法機構審議。
草案條文面向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購置用于先進制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不過,草案同時規范,上述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
臺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在17日相關記者會上說明,草案的租稅優惠非只限定半導體產業適用,電動車相關、5G、低軌衛星等產業,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也能適用。草案重點是重視在臺研發,要對臺灣產業有貢獻;若有符合上述相關要件并在臺灣設立相關子公司進行研發的境外公司,也可適用。草案如能完成修法程序,擬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臺積電、聯電及聯發科等多家臺灣大型半導體公司同日表示,對該法案相關細節仍在了解當中,樂觀其成。